2024年11月2日,湖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筑基”工作坊第二十一期在湖北师范大学人文楼B座102马原教研室开展。本次“筑基”工作坊由湖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张磊老师主讲,湖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朱俊老师和经济管理与法学院江喜林老师应邀参与,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及本科生前来参加。
读书会对《道德经》中“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进行了讨论,大家首先达成的共识是道是《道德经》中最高的范畴,从人到地,接着到天,然后到道,最后到自然。张磊老师指出,自然在《道德经》中提及甚少,而道作为《道德经》中最高的范畴,道之上的又是什么呢?有同学提出最后一个“法”与前面的“法”意思不同,最后一个“法”与前面的“道”相结合,“道法”作为一个整体出现,“道法自然”即“道法”是自然而然的;还有同学指出最后一个“法”可能是立法的意思,“道法自然”意为“道给自然立法”。张磊老师对大家的见解表示了认可,也说出了自己的理解:“道法自然”是一种顺应的感觉,道自然而然,不强求。
讨论末尾,朱俊老师对我们互相分享自己的理解表示赞同,他指出我们读书不需要太过执着于文本的本义,我们读书的初心也不是为了寻求本义,文本的本义只有作者才能明白,我们读书是为了拥有自己的理解。